通常情况下,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幅度为1%至1‰;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房价总额进行确定;若
消费者并未受到任何直接
经济损失,此并不构成开发商免除
违约责任的合理依据;
对于已做出明确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约定予以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法定
免责事由,例如地震、战争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
不可抗力因素,且及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那么便可不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若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则应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出于法定免责事由,则其须承担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向
购房者支付
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时间期限时,购房者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等。
《司法解释》第9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
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