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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有没有三个月缓冲期

原文如下:逾期交房应不超过3个月之期。且需将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延误时间予以排除在外,一旦超过双方预定的交房日期即刻算作违约。若超过该期限持续3个月以上,则购房者有权透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除合同。然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相关约定时,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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