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纠纷作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种形式,在处理此类矛盾时,首要任务是审查
租赁合同中是否已经就相关争议事宜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未能发现任何相关条款,则需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解决。对于一般的店铺转让纠纷,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店铺
转租人并无转租权限却擅自对外转租,那么店铺房东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判定该转租
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店铺
受让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应向店铺转租人追偿;
2.如果店铺
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即20年),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3.当
店铺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关于店内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问题,首先应当参照店铺租赁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中对此事项未作明确规定,则应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若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
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