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支付了
定金且未如约承担合同所规定之责任与义务时,例如在购房过程中改变购买意向,其所缴付之定金将不予返还;反之,若买方已缴纳定金,但收受定金一方未能履行约定职责,以致
商品房出售协议无法达成,则该卖方须将收取的定金悉数归还于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