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已支付的
订金是不可退还的,然而当符合以下特定条件时,才可能得到
退款支持:
首先,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进行了相应履行行为,那么这笔订金便应充抵为最终的交易价格,或者予以全额退还。
其次,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过程,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此时所支付的订金则有望得到退还。
最后,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所支付的订金将有机会获得双倍的退还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