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交纳
定金之行为通常被视为为主合同的签订提供
担保。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主合同的签约义务,那么其将无法有权向对方索回已交付的定金。反之,若是收款方未遵守承诺同意签署主合同,那么他就需要向支付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因此,倘若在购
买房屋时已经缴纳了定金但并没有签名,该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