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业主时,业主可以选择采取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书的手段来予以提醒。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强烈敦促开发商迅速履行交房义务,并对
逾期造成的损失提出相应的
赔偿要求。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过后,开发商仍然没有能够如约履行交房手续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指导和帮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