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商品房这一环节中,人们往往会遇到预售
商品房合同这一重要文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签署预售商品房合同过程中的审查事项以及具体操作步骤值得重视。
首先,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销售许可证。
其次,在
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选择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建筑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确认签约代表是否为
法人代表,如若不符,需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
违约责任条款,尤其是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建议以绝对金额形式进行约定;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参照现行标准,每日万分之四。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
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选择
仲裁或
诉讼途径予以处理。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的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银行
按揭贷款,因此,建议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对无法获取按揭贷款情况下的
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细节。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