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业务须履行备案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之规范,预售商品房期间,开发商应主动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开发商需于签署合约当天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完成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政策要求,各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应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技术,逐序推动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在线登记备案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房预售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若选择委托
代理,则必须提供书面
授权委托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