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购房定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买受人能够同出售人进行积极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定金返还的事宜;
其次,可以寻求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请求其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再者,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未能奏效,买受人还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