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迟交房问题,业主要求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首先,业主可向开发商寄发相关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还需对
逾期期间所引发的各项损失进行
赔偿。
其次,若经过催告程序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房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业主亦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