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订金原则上是能够退还的。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
严格执行,则该笔订金应当被抵扣为最终的交易价款或者全额予以返还;若是由于自然因素所引发的特殊状况,导致无法签署购销合约,或者是对于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双方并未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订合约责任并不在任何一方的话,那么这笔
定金便可作为正常情况下的
退款处理;然而,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那么这笔定金便有权利要求退还其双倍数额。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