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不立案原因,若材料不全,补充借名买房协议、出资证明、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借名关系和出资事实的材料。
(二)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却未受理,向该法院申请复议,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说明理由。
(三)也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法院会监督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责令其依法处理。
(四)若因借名买房存在规避限购政策等违法情形不立案,考虑调整诉求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协商或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