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产诉讼的案件,从
立案到
开庭审理,若选用
简易程序则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若采用普通程序,则须在六个月的期限里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需得到相关部门的核准,最多可延长至六个月。且如确实需要延长期限,应当上报至更高级别的人
民法院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