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楼完成之后,倘若发现了某些建筑品质方面的问题,您是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要求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
商品房正式交予用户使用之后,若购买者发现主结构的质量存在着不合格的情况,则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提交重新的检查请求。经过严格的核实,最终确认主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的话,那么购买者将拥有
退房的正当权益;另外,若由此产生了任何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购买者进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