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能按期交付出售房产的情况,作为
消费者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
购房者需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对方尽快履行房屋交付的义务并且对于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然而,如果在催告通知书发送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
买卖合同,同时请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