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形式为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作为本公司内部归档保存,一份
递交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提交至银行保存以用于
抵押手续,
最后还需要一份用于在缴纳
契税之前的文件归档,无论
购房者选择全额支付还是分期付款方式,在此类情况下均需要签署四份合同(一份客户自留,一份作为公司收藏,一份递交给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另一份在缴纳契税时进行归档)以便最终缔结正式的
购房合同。当预定的日期和地点到来之时,购房者需准备齐全所需的证明资料,
然后才能够与开发商或者其
代理人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值得一提的是,预售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
期房合同)以及出售合同(即现房合同)之间存在一些显着的差异。普遍而言,购房合同可以细分为两个主要类型:
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尚未实际建设完成的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对于已经建成并可供实际居住的现房)。当您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几点事项您应该特别关注:
首先,请避免贸然支
付定金。在此我强烈建议购房者在决定购买任何商品房前务必自己亲自前往相关楼盘的售楼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查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倘若发现其未能出示该证件,那么便意味着这个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要求,这时切勿贸然支付定金。
其次,您需要仔细核实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事项,并确保您能完全理解和接受这些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