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交付给开发商的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其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买方的您需要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特定前提条件才能够成功追回自己已经缴纳的
定金款项。
首先,对于因为买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订预先
销售合同的情况,买方将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其次,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先销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先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买方签订了预先销售合同;又或者在向买方收取定金之前并没有告知对方该
商品房已经被查封、
抵押等事实真相,那么卖方都应该按照双倍的金额来返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先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先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那么卖方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