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私自进行房屋交易的结果即为该买卖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为房屋交易乃是针对特定物品的买卖活动,参与各方在遵守一般性买卖准则的同时,还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特定手续。换言之,当涉及到私人所有性质的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要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在地办理法定手续。因此,未经过正规登记与
过户程序的私人交易房屋实际上是得不到法律认可与保护的。房屋交易合同,通常情况下是由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房产所有权,并由后者支付
对价所形成的书面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负责转移所有权的一方被称为出售人或是卖方,而接受所有权并支付对价的另一方则被称之为购买人或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