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若房屋实际面积与购买前所述面积相差未超过3%的范围内,双方应按照约
定金额进行支付结算;若超过此限定指标,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本项协议,卖方须将已收取的房款全额以及相应的利息归还买方;若买方愿意继续
履行合同,则可根据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向卖方索取双倍差价作为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