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发生延期交付房产之情况,那么,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
购房者是具备弃购此房
产权利的。简单来说,若是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预定的日期准时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必要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其尽快交房的正式通知。经过长达三个月法定期间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时交付房产,则购房者将享有直接要求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力。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