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购置交易时,通常情况下并无规定必须交纳
购房定金,除非买卖双方另行达成相关协议。
定金,即
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
债务能够顺利履行而提前通过
书面形式约定的一种
担保方式,其具体实施过程包括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支付一笔特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履约担保。关于定金的设置与否及其额度大小,均应由双方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设定的定金总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