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
纠纷方面,以下几种方式可以予以参考来解决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第
一,寻求与开发公司进行友好磋商;第
二,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倘若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开发商自行修复或者对于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方可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请求以进行组织认定,或者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第
三,若前述途径均未能达成实质性进展,可考虑向法明文规定有权受理此类问题的法院提
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