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房屋产权争议的
诉讼程序乃归属于法定之
民事诉讼范畴,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所应遵循的流程将严格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民事起诉书,并视被告的人数情况,依法提出对应数量的副本。同时,若持有口头
诉讼请求,亦可采用该方式。
其次,人民法院将于收到原告提起的诉状或口头
起诉之后,进行充分深入的审核考量,判断其是否满足发起
诉讼的基本要求。倘若判定符合
起诉条件,那么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
立案并通知相应
当事人;反之,如考虑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同样在七日内举行立案
听证,并就最终
驳回起诉一事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紧接着,被告在接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应对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人民法院也应在收到答辩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发放答辩状副本。随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合议庭,对当事人双方以及相关
利害关系人进行全面告知,为后续审理做准备。
最后,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最终选择
开庭时间之后,预定前三天前,法院仍须通知有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相关事宜。当审理过程公开时,还需要将当事人的姓名、案件事实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