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日益攀升,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先前约定执行合同时,广大
购房者应首先考虑要求开发商严格依照之前商定之条文来履约合同。一旦开发商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其义务,各位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请求开发商对
违约行为负责或要求他们继续
履行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契约关系,即
购房合同,因此该购房合同依法具备
法律效力,各位购房者应对可能遭受的侵害采取积极举措,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