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其应承担的房地产开发合约责任,该情况下可向房管局进行投诉。然而,若在投诉后,房管部门仍无法协助各方就争议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者,则需依法提交至中国人
民法院,并交由法院透过
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在此种情形下,当
债权人或
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原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之内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即构成违反了
合同义务,需负起继续履行、采取适当的补偿性救济方式或向对方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