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是由于在该项目尚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的前提下进行销售行为所导致。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首付款项。倘若在已符合预售或销售条件后,开发商依然拒绝
签订合同,请务必及时进行书面催告。如在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开发商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且仍未签订相关协议,您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认购协议,同时索回已支付的首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