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购置房产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然而尚未采取停售措施;
2.同一房屋同时存在两次销售情形;
3.现有的精装修
商品房与展示模型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或质量缺陷;
4.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完成房地产
产权过户手续;
5.开发商
逾期未履行交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