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夸大事实和渲染效果的方式进行
虚假宣传,从而
诱导消费者签署相关合同。例如,部分房屋中介机构会以某种被宣传为“优质且价格适中”的房屋吸引潜在
购房者前往参观洽谈。在投诉案件中,曾经出现过在广告宣传中宣称家具家电设备会一并转让,然而实际上在
合同条款中却未加以明确说明,导致
消费者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所看到的内容与其所了解到的信息存在极大偏差。
2.制定含有
霸王条款的合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例如,已经有消费者投诉表示,某些中介机构在
签署合同时,强制规定无论是否通过该中介机构的推荐和介绍,只要消费者选择与该中介机构提供的房源
签订合同,则必须无条件地向其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此举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3.违规操作,造成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例如,一些中介机构会向消费者推荐那些本身存在非法性或者手续不全的房屋源,以至于消费者在购买后面临各种无法解决的手续问题;还有一些房屋虽然没有合法的
产权证明,无法进行买卖交易,但是为了获取中介服务费用,有些中介机构却向购房者宣称无需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房屋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不具备保障措施的范畴。
4.利用各种名义,额外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例如,部分中介机构会寻找诸多借口,除了正常的中介服务费用之外,还会征收所谓的看房费、咨询费等等。这就是房屋中介行业中所存在的一系列
诈骗手段的具体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