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购房过程中支付的
定金比例应当严格控制在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以内。定金是指在买卖双方
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
债务的顺利履行,约定由一方首先向另一方交付一笔数量明确的货币作为
担保物,具体的定金数额则可以由
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