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的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单位及个人在使用
国有土地时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证明文件,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其次,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言,它不仅是建设单位获取用地以及实施建设工程的法律保障,更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标尺。
若某单位没有这类许可证便擅自占用土地或者开工建设,无疑将被视作非法用地行为,由此产生的工程建筑也将会成为
违章建筑,无法获得房地
产权属证件。
接下来,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完成的必经流程。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法律凭据,同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依据环节之一。
至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并展开登记审批工作,最后颁发给相关企业。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