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来解决问题,则原
租赁协议下的租赁物
使用权亦可转
由他人接手使用。
在特别情况下,若
承租方获得了出租方的首肯,便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者。
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约仍维持着其
法律效力;
然而,当由第三者对租赁物构成任何损害时,承租方应当负责
赔偿相应损失。
反之,倘若承租方未得出租方的明确同意擅自进行转租,这是违反租赁协议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削弱出租方的权益,还可能导致出租方便有权以解约作为惩罚手段。
若是出租方不同意转租,那么他们便可行使解约权,但同时亦须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对应责任。
如果在租赁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承诺支付
违约金,那么便应严格按照该条款执行;
如无相关约束,那就需要依照实际造成的
经济损失来支付巨额的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