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无法遵守其合同承诺,那么他们理应按照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并
赔偿损失。有关违约之补偿方式与金额,
当事人在商定合同时可自由决定是否明确赋予违约方具体的
违约金数值或采取何种风险损失评估准则来衡量
赔偿额度。如若双方对此均无明确约定,则我们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判定:若合同中包含
逾期支付款项条款,我们将依法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对
逾期贷款所设定的利息标准作为参照,以核算逾期支付的业主总购楼款;对于
期房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公示在相关部门及有权房地产评估机构网站上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作基准,为您提供相应的损失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