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房屋产权争端的
法律诉讼活动,毫无疑问应归属为民事案件范畴,遵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
法规执行。根据该法条列明的
诉讼程序规范,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
诉讼主体方)应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细且完备的
民事起诉申请书,根据被告人数量的不同,还需附上相应份数的
起诉副本。当然,除书面申请外,原告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诉讼。
其次,当法院接到上述的
起诉书或者原告的口头诉求时,必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仔细审核。若所有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予以
立案,同时通知各
当事人相关事项;然而,假设经过评估,发现诉讼条件并不满足要求,则法院有权在七日内做出裁决,宣布此次诉讼不受理,同样也需要通知当事各方。第三,被告(诉讼对象)在收到
起诉状及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的书面答辩意见,而法院也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应的
答辩状副本交付给原告(诉讼主体方)。第四,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审理此案。
最后就是法庭审判环节了。待法院妥善安排好开庭日期之后,必须在此之前的至少三天内向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发送正式的开庭通知,如涉及到
公开审理,注册公告将包括涉案当事人的姓名、案件简要概况以及法庭的审理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