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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交易合同是否可能无效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若交易合同依法设立,并且能够满足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核心要件,那么它便是有效的。
首先,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来说,他们必须具备与其合同内容所要求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制定的相关准则,也就是说,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而对于那些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而言,它们的行为能力则有所差异,这些组织只有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并确认了其经营范围后,才能在该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合同也会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重要原则之一。
对此,如果合同中的各方当事人表示的意思并非真诚、或是存在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甚至于乘人之危、无视法律的行为,又或者是做出了与内心真实意图表相违背的举动,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地,当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合同亦应符合规范的法定形式。
总之,合同的订立与效力问题,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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