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方能动用:1、根据相关规定,当物业公共部位、共享设施及设备的保修义务履行完毕之后,才具备动用
物业维修基金来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资格。
2、物业管理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有权向物业维修基金申领相当于为期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改造所需费用的备用金额度,当然在此过程中若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另作规定则另当别论。
3、住宅在需要大修或者进行专项维修、更新之时,可按照施工
承包合同中所明确的预付款比例进行支取,但是预付金额上限不得突破
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4、在业主委员会方面,可以将相当于为期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资金存入物业管理企业的专用账户当中,当然这需得到业主大会另行决议的批准方可执行。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
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