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烂尾现象时,业主自行决定停止
偿还贷款可能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却并不触及法律红线。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此举无疑有悖于合同约定,属于
违约行为。作为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高额
违约金或承担
逾期利息等
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这将给他们个人的信用评分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留下难以抹去的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