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纠纷领域的
诉讼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
诉讼申请人需抵达建筑物所在地区的高级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同时提供详细完善的
起诉状作为支撑材料;
其次,在法院接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并初步审查之后,会在七个工作内给出是否受理
立案的明确回复。若申请符合法定的
立案标准,则应当予以立案批准;再次,在法院正式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需要将详尽的案件起诉状副本寄送给被告方;
最后,法院需要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的三天之内通知案件
当事人及所有被告涉及的其他诉讼参与者。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有义务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享有其索赔的权利。对于符合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所提到的
起诉事项,均应视为满足立案要求而给予受理。7天之内,受理的案件若经过基本审查确认符合
起诉条件,应予以立案,并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案件当事人;如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法院须于7天内宣布裁决结果,说明不予受理此案。在裁决结果公布后,对于因不满裁决结果而提出上诉的申请人,上级法院将会进行进一步审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