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发售过程中,若开发商所进行的验房结果未达到标准则无法进行交付。在验房之后,开发商仍需待质检部门给出验收合格通知后,再行向竣工验收机构进行备案。当以上两个环节均顺利完成后,开发商方能开展房屋的正式交割。如遇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此时预购人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购
买房产行为属于一种合意契约,而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便构成了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同时并享有索偿损失的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