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品房逾期交付纠纷问题该如何进行合理有效地解决,可以参照以下方式执行: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且未能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解释其拖延行为的话,此时
购房者便有权利单方面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
追讨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利息作为
违约金。
其次,假如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确实已经依照承诺交付了商品房,那么这时候便无法采用
解除合同的方式来处理争议,但是购房者依旧有权要求开发商对超出原定交付日期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给予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