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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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在特定违约情形下均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卖方迟延交房经催告仍未履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时,买方有权解除;买方逾期付款经催告仍未支付,卖方有解除权。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条件解除。
2.为维护自身权益,买卖双方在遇到违约情形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如催告函、质量检测报告等。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凭证。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卖方违约时,若迟延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方能解除合同。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买方可行使解除权。
(3)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规定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4)卖方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买方也可解除。
(5)买方逾期付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卖方有解除权。
(6)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按约定解除。违约解除要按法定程序主张权益。
提醒:
买卖双方在遇到违约情形时,需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买卖双方在遇到违约情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卖方迟延交房的催告记录、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等,以便后续主张解除合同。
(二)当出现可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和依据。
(三)若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严格依照约定执行,确保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卖方迟延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方有权解约。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前不能用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买方可行使解约权。
3.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按时通知买方,买方能解除合同。
4.卖方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买方可以解约。
5.买方逾期付款,催告后合理期限未支付,卖方有解约权。
6.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条件解除。解约要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商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多种违约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条件解除,且解除需按法定程序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里,卖方出现迟延交房经催告仍未履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逾期付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卖方则有解除权。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遇到违约情况需解除合同时,买卖双方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来主张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大家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遇到类似的违约解除合同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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