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启动
立案程序,也就是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的法院的
立案庭提交正式填写的诉状。
(二)在经过立案审查确定符合
立案条件之后,我们会通知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诉讼费用,完成费用支付手续后,则会正式立案;反之,若立件条件不足,将会以裁定形式决定不予接受案件。如当事人对于裁定驳回其
起诉的结果表示不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获得正式受理之后,法院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则需要在十五天的期限之中作出相应回应,同时通知当事人开展
证据交换活动,提供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做出
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且必须立即执行。
(三)接下来是排期开庭的程序。我们会提前三天向当事人发布开庭日期、地点以及负责人等信息;针对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三天启动公告程序。
(四)然后便是
开庭审理的环节,具体包括:
1、首先向全体人员宣布开庭,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明确各项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情况。
2、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应当详细阐述案件事实。
3、举证及质证:明确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由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出席庭审的证人证词,出示相关的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应就此展开讨论并就
证据材料发表相关看法。
4、再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应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充分展开论述和辩论。
5、总结法庭调解过程: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谈判解决
纠纷。若最终达成和解意愿,将生成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条款执行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合议庭将进行集体商议,并最终确立裁决(判决)意见。
(五)最后是宣判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