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一行为被视为
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与银行之间形成了
借贷合同关系,因此在房屋
建筑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通常不应由银行负责。然而,如果业主由于房屋工程出现质量瑕疵而擅自停止借贷,则意味着其违反了
债务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业主尽量避免采取此类行动,而应选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