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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算经济纠纷吗

房屋买卖合并不仅是一般的买卖合同,更是指卖家对于出让房地产的所有权进行交割,同时将其转移给买家,而买家则需支付相对应的交易金额的合同形式。这种独特的购房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显的特点,既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普遍拥有的特性,也具备其独树一帜的特色。具体体现如下几方面:
(一)卖方需要将其出让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相应地,购买方则需给出对应的对价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达成诺诚为基础,双方或多方都承担义务,同时也是获取报酬的合同类型
(三)该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
(四)此合同类别作为一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方式,其形式化和规范化要求尤为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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