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售房的行为被定性为属于
刑法上所谓的诈骗罪行范畴。诈骗罪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其本质在于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
欺诈手段使他人误入歧途,从而自愿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侵犯的直接对象则是公共和私人财富的所有权。因此,当行为者以售房为幌子欺瞒
购房者导致其实施房款支付行为时,即可视为已经完成了诈骗罪的既遂环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