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购房者具有向开发商提出调换房产的可能性:例如,
1.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可以提出要求;
2.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则超出规定时间后,即可提出此类请求;
3.房屋质量若低于合同所订标准,亦可提出相应诉求;
4.倘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缘故,导致购房者无法依照合约取得房产所有权证,那么在此情况下,也有权利提出更换要求;
5.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
合同条款规定不符,其偏差率若高出绝对值达3%以上,购房者有权提出更换请求;
6.若发现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整体规划或者设计,购房者同样有权索要
赔偿并提出更换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