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房地产开发商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违约现象。如此一来,我们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如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便强迫开发商承担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的全部或部分
违约责任。在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以弥补我们可能遭受的损失和伤害。同样地,违约也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最基础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的
违约行为,则不存在违约责任这一说法。以上所有内容均基于以下法律
法规条款作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