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则视为其已经构成了
合同违约,此时,
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就此主张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在被买方书面告知后长达三个月的期间仍然无法如期交付房屋且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份
买卖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相反地,若经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的期限之内顺利交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将失去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损失
赔偿的请求,其具体金额需根据
逾期时间来确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