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住房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延迟交房并已达到当初双方所达成协议上明确规定的退房期限;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
签订合同时未能提供完整证件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效的话,购房者也有权利要求退房;第三点,如未经购房者事先许可,开发商擅自对房屋进行了设计变更;第四项,在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超过了3%这个比例界限;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其质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