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新竣工之房产出现质量瑕疵,买受方有权首先与开发厂商进行协商洽谈,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和完善;若即便在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未能达成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买受方可选择行使权利,请求解除该栋房屋的买卖协议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厂商承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及相关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